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,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“在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”,与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(节录)法释〔2012〕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:
当天下午,澎湃新闻从邱辉足二审代理律师田文昌了解到,邱不服一审判决,以其不构成个人行贿罪、原审判决过重为由提出上诉,“上诉意见中提到确有给一些人行贿,但表示从未给李耀东行贿。”田文昌介绍,自己刚拿到邱辉足案发回重审的刑事裁定书。
《借调借调,借而不调!警惕基层随意性借调常态化》于德志说,当时,一中年男性旅客斜靠在座位上,喘着粗气表情痛苦。询问病史得知对方患肺癌多年,此行也没携带相关药物。他立刻将同排其他两位旅客协调至另外座位,给病人更多空间,并迅速打开空调通风口,加大空气流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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